网上填报黄标车提前淘汰业务具体操作
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一、“黄标车”的概念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因其贴的是黄色的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
二、“黄标车”的危害及治理意义
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三、“黄标车”淘汰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2014‟98号),及《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滨政办字„2014‟61号),我市集中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行动,2015年底前全市禁行黄标车。
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我市制定了《滨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在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就降低至80%。
五、“黄标车”提前报废享受补贴范围
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六、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1、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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