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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报黄标车提前淘汰业务具体操作

山东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今实施可获110%补贴2013年10月01日07:19来源:中新网作者:王海红吴立行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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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最高按标准的110%补贴

中新网济南9月30日电(王海红吴立行)记者30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10月1日起实施,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最高将按补贴标准的110%给予补贴。

根据《办法》,凡在山东省(不含青岛,下同)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以及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办法》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鼓励“早淘汰、多淘汰、快淘汰”,1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2015年,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以后年度不再补贴。

补贴资金由山东省市财政共同负担,西部隆起带省级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市县财政负担60%。同时,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因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承担。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由于空气污染问题,中国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淘汰黄标车的措施。(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2013-09-1211:25山东省政府法制网

核心提示:市民可登陆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xiexiebang.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关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立法背景

我省是机动车保有量大省,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2282万辆;其中,汽车1195万辆。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46.87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7%,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是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是大气污染和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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