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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

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2.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收费,校长和有关人员将负有责任。

3.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4.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大宗物品采购还要有验收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学校对大宗设备的采购,要按照“合理、节约、有效、实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3.学校应该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苍南县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苍财预〔2007〕83号)、《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苍财教〔2011〕11号)和《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苍南县差旅费开支规定等有关标准执行

4.学校专项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5.学校要严格控制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准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三、资产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参照《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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