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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襄阳市公安局贯彻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5篇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片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一年三月六日

瑞安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实施建设现代化新瑞安导向战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建立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户籍管理制度,改变二元户籍结构,实现一体化管理,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逐步消除因城乡分割造成的公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合理状况,促进我市城镇人口集聚,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

二、改革目标和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05年,瑞安市总人口达到124.5万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55%以上;其中,在瑞安中心城区(包括安阳镇、新闻建设管委会、经济开发区)集聚人口21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90%以上;莘塍镇集聚人口8.5万人,城市化水平90%;塘下小城市集聚人口17万人,城市化水平80%;飞云镇集聚人口8.5万人,城市化水平70%;马屿镇集聚人口6万人,城市化水平70%。

改革的基础原则是:

(一)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二)城镇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村级集体资产性质、归属不变的原则;

(四)注意户籍改革要与我市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其他方面工作衔接配套,整体推进

三、实施范围

按程序上报省公安厅批准,首批争取在我市中心城区和莘塍、塘下、马屿、飞云四镇的建成区进行户改,以后在龙湖、陶山、湖岭等建制镇逐步推开。

四、改革内容

(一)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之前已办理的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渔场、林场、农场性质户口等,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其中符合在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条件的,应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动员其将户口迁至原籍或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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