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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登山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南通大学登山运动协会(以下简称通大登协)
第二条通大登协是由热心于登山运动、积极支持户外运动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登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性、专业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通大登协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广泛团结广大户外登山运动爱好者,积极开展户外登山活动,促进通大户外运动的发展,不断提高南通大学登山技术水平,活跃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添砖加瓦。
第四条通大登协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通大学校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通大登协的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99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通大登协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政府的各项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群众性户外登山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现阶段主要开展活动项目有:登山、野营、溯溪、徙步、探洞等各类户外运动。
(二)组织举办和承办各类登山及登山相关的户外运动或比赛。
(三)在广大群众中宣传和普及户外知识,开展群众性的登山体育运动,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信息、资料、器材、咨询等服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委托,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和技术(业务)水平。
(五)加强与其他高校协会的联系,发展协会间,地区间的友好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在通台大学工作的教职工,年满十八周岁,自愿加入本会;
(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三)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宣传开展登山活动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对协会的支持;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协会组织活动权;
(三)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权和退会自由权;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遵守纪律,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登山;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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