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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前解散,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

职工拒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案例:

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6月,成立之初组织机构尚未完全稳定,从事行政工作的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经验尚浅。之后公司来了新主管,发现在行政人事工作流程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存在某些员工未签订或签订日期与入职日期不符等情形,新任行政主管经重新整理后,2010年6月,安排全部员工重新或按入职日期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在这过程中,只有某部门员工a(2009年8月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予配合,经多次催促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公司签订合同,2010年6月底,公司领导决定,由于员工a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下月起不再需要到公司上班,以自动离职处理,给他支付了上月的工资,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随后,员工a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职日一个月起的两倍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补交在职期间社保等要求。

问题:

1,员工a拒绝与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公司仍然要支持双倍工资赔偿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似乎就纵容员工故意向企业索取赔偿。

2,如若发现因工作中的失误,像上述案例中的有员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hr部门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劳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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