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税收管理的几条建议
房产中介公司加强税收管理几点建议
(一)房地产中介行业具体的运作形式房地产中介具体运作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通过房产经纪,亦即为买卖双方(包括承租方与出租方)牵线搭桥,并帮助办理过户手续的方式,获取信息服务费用即佣金。
2.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渠道优势,参与炒房,获取高额差价。
3.通过房屋银行,低价接手业主房屋,转租或者分租出去,获取高额差价。
4.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出售信息库(一般是假借他人之手出售),取得收入。
(二)征管现状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求建账建制,自行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个体的、难以建账建制的纳税人,一般实行定期定额的征税方式。纳税人除了自身的应纳税款外(日常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还负有对员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东分红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以及与税务机关签有代收代缴协议的义务。
(三)行业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
房产中介业最常见的涉税违法行为是少报营业收入、设置“账外账”、用收款收据收取营业款、用发票报销的形式抵个人收入、虚列费用等。具体表现为:
1、营业收入挂往来账,少报营业收入。
2、通过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手段,隐匿应税营业收入。
3、用收款收据收取营业款,或一部分营业款开发票而另一部分营业款开收据。
4、对代管物业收取的管理费不进行申报纳税。
5、对银行按揭款手续费返回、评估公司手续费返回等不进行申报纳税。
6、收取的连锁加盟费不进行申报纳税。
7、合同违约金收入未进行申报纳税。
8、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为其开具发票,该业务存在虚假成分。
9、成本费用中列支假发票、白条子,或者虚列成本费用。
10、企业少代扣代缴或未代扣代缴工资、奖金、福利、劳务报酬、股东分红等的个人所得税,用发票报销的形式抵个人收入。
(四)税收管理关注重点
1、是否存在不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大头小尾发票和开具假发票,以及收入不及时入账,滞后申报纳税的情况。
2、是否存在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手段,隐匿应税营业收入的情况。
3、是否存在用收款收据收取营业款,或一部分营业款开发票而另一部分营业款开收据的情况。
4、是否存在对代管物业收取的管理费不进行申报纳税的情况。
5、是否存在银行按揭款手续费返回、评估公司手续费返回等不进行申报纳税的情况。
6、是否存在收取的连锁加盟费不进行申报纳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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