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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税收管理的几条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国民经济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动力,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为:《认定办法》)及其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为:《工作指引》)加以管理。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加强与科技、财政、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高企认定和复审工作,支持我省科技创新发展。2011年全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13户,其中地税管户391户;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1175户,其中地税管户585户;全系统共计1069户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30亿元,增长36%。此外,有1377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39亿元,比上年增长7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起到了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培育发展了我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无线传感、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新兴产业,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但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各相关单位未能很好履行各自的认定职责。各市、县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虽然负责对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认定审核及向省级机构推荐上报,但由于其专业性太强,基本上是由科技部门按中介机构的签证材料在进行书面审核,市、县级财政、税务部门参与认定初审往往是流于形式多,没有很好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库内抽取的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也仅仅是对申请企业上报的纸质资料进行一些合规性审核,没有很好地深入申请企业了解,对各项认定指标作实地核查。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鉴证存在一定的偏差,显失公正。根据《认定办法》及其《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及其《工作指引》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性机构,同时又受企业的委托,在认定工作中很难保持绝对的客观公正性。一些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受利益的驱使,不仅为企业申报资格跑程序,有的还为企业创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条件。除了上述主观因素以外,客观上,一些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对企业研发项目的专业知识掌握是有限的,在对一些指标的判断方面,如对研究开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鉴证过程中,对所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要求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因此,中介机构很难对高新企业的几大核心要素作出客观公正地评判。

(二)部分指标概念模糊,致使认定时部门间认识不一致和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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