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监发(2018)59号 - 加强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鲁安监发〔2018〕59号
各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部署、新举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规范统
一、保障到位、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体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规范,执法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到2030年,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现代化、信息化。
(三)基本要求。
——坚持上下联动,实施分级执法。严格落实“一重点全覆盖”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频次,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执法新格局。
——坚持重点突出,推行集中执法。适时开展安全生产行业领域集中执法,瞄准重点行业领域,以双重预防体系建立运行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执法重点,始终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行政处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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