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闽建规[2008]15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件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和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及绿化、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
(三)地下工程管线埋设情况。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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