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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42号【发布日期】

2007-05-18【生效日期】

2007-05-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经委制订的《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

(省经委2007年5月)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490号)和全国“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经对全省火电企业调查摸底,结合山西实际,现提出“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电力装机构成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电力装机容量达2745.13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442.15万千瓦。其中:水电79万千瓦,火电2666.13万千瓦。在全省2666.13万千瓦火电机组中,50-60万千瓦的机组容量为620万千瓦,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23.25%;30-35万千瓦的机组容量为910万千瓦,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34.13%;10-20万千瓦的机组容量为522万千瓦,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19.59%;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容量614万千瓦,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23.03%。

(二)小火电机组基本情况

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共计570台,总装机容量为614万千瓦,拥有职工近35000人。其中:燃用原煤机组146台机组,容量320万千瓦;燃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的机组155台,容量为224万千瓦;燃烧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余热利用机组269台,容量70万千瓦。已认定为综合利用机组337台,容量137.1万千瓦,涉及133家企业;已认定的热电联产机组83台,容量116.8万千瓦,涉及28家企业。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以优化提升电力产业结构,实现“十一五”期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5%为目标。根据《通知》精神和我省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以“上大压小"为主要方式,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建设大型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机组,促进我省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和市场机制,建立有效的发电企业市场准入和小火电企业市场退出补偿机制,在实现全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的同时,要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现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山西省“十一五”期间关停26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山西实际相结合,把经济、市场和行政手段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山西电源结构,实施节能减排

2.坚持以“上大"促“压小"。鼓励各地和有关企业实行“上大压小",通过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其关停后实施“上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鼓励被关停小火电机组按照关停规模参与投资“上大"电源项目建设;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关停小机组并集中建设大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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