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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
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速培养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升杭州市青年科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活跃学术交流氛围,加快我市的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科协发〔2004〕24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意见》(市委〔2003〕1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杭州生活品质作出新贡献的意见》(市委〔20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以下简称“育才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育才工程由杭州市科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育才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当年杭州市科协部门预算,资金来源包括:
1.政府财政拨款;
2.社会捐赠;
3.其他收入。
第四条育才工程资助对象为我市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和我市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在某个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具有杭州市科协所属学会的会员资格(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会籍),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以申报当年计);
第五条育才工程资助内容:
1.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所需的往来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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