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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

(2015-2017)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号工程”,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和智慧应用,决定实施新一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年-2017年)。为确保培育工程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新一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含“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实施,用3年时间新培育1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至本轮培育期结束,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400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的10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50家以上。

——培育15—20家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5家创业板上市企业,15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项,授权1500项,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集聚一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及其他归国留学人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金来源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当年财政科技预算安排。

三、扶持措施

(一)财税政策扶持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扶持采用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直接支持包括创业无偿资助,以“因素法”分配至各区、县(市),间接支持包括贷款贴息和投融资补助等其他政策支持,其中间接支持方式占总资金的比例不低于50%。具体扶持方式为:

1.专项资金扶持(1)创业无偿资助:

市科委与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上年度入库数、本年度入库数和淘汰数等因素,将创业资助经费分配至区、县(市),由区、县(市)综合平衡后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可采用“后补助”等多种形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可根据国家、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对补助因素及权重作适当调整,在年度经费下达时一并告知。

(2)贷款贴息资助:

“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的,可按实际贷款额进行贴息资助:

年贷款额≤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

年贷款额在300-500万元之间,300万元以内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

年贷款额大于500万元的,500万元以内部分参照前述标准执行,超过500万,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贴息等间接支持由市科委委托相关机构每年受理一次,具体贴息比例根据当年预算规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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