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地方人大法律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习和使用第三章研究和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

第四条自治区在统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在壮族聚居地区使用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

使用《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不影响各地使用壮语方言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第二章学习和使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播和应用,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发展。

第八条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社会应用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xiexiebang.com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师范等高等院校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文学、教育、艺术、翻译、广播影视等专业和课程,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相关专业和课程。


(未完,全文共4037字,当前显示12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