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

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

(粤人发〔2004〕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改进和完善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从2004年起,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并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

(一)民办学校的教师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教师一视同仁,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

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取得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由县(区、市)人事部门负责移交到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存档。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教师,凡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签有聘约,并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教师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取得的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三)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四)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要求的教师,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现受聘学校,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未完,全文共2301字,当前显示7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