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规则
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规则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国家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为确保互助资金项目规范运行,推进贫困村农户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资金为依托,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周转性生产发展资金。互助资金项目坚持由市扶贫移民局、财政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监管,村“两委”监督,村互助社组织实施、管理,互助社社员使用,全体村民受益的原则。互助资金中的财政扶贫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归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社员交纳的互助金归本人所有,互助资金使用权归互助社全体社员所有。
一、资金使用管理
(一)申请加入互助社的社员必须按照互助社章程交纳100元-500元的互助金。互助社社员交纳的互助资金总额不得少于2万元。
(二)组建互助小组。全村需有不少于50户的农户加入,且建卡贫困户不少于入社农户的50%。互助社社员按自愿、就近的原则,由3-5名成员组成负有连带责任的互助小组,并签订互助联保协议。
(三)互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入社自愿,社内互助;无偿投入,有偿使用;借款申请,社内审批;互助联保,相互监督;产业专用,禁挪他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
(四)互助资金来源1.财政扶贫资金;
2.互助社农户交纳的互助金;
3.互助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
4.互助资金收取占用费转入公积金的部分。
(五)互助资金存入当地农村信用社,开设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互助金除社员借款、办公费用和发放管理人员务工报酬等正常支出外,不得以其它名目支取存款。
(六)借款对象。组成了互助小组且家庭有生产能力和增收项目并了解接受互助社章程的互助社社员。
(七)借款额度与期限。根据社员交纳的入社资金情况,社员的借款额度最多不超过其入社资金的20倍。借款期限以短期为主,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互助社社员借款的户数不得超过全体社员总户数的60%。互助小组内成员借款户数不得超过互助小组户数的60%,还款后轮流借款。
(九)资金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十)还款方式。实行整借零还按季还款的还款方式,即从获得借款90天后每3个月偿还一次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十一)借款程序。
(未完,全文共3063字,当前显示9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