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规则
xxx发展互助会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加大、两个提高、一个目标”的扶贫开发新要求,按照区会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xx贫困村发展互助会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规范管理
(一)建立互助会原则
互助资金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互助会负责管理,在互助会内封闭运行,内设理事会,下设执行组和监督组分别负责其运行和监督管理,由区级扶贫、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和x共同监管指导,实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以及入会会员入会自愿、退出自由、权利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助会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互助会为在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农户加入互助会必须是以户为单位,一户一人加入,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缴纳基准互助金,可自愿增加交纳互助金(合理计息),壮大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基数。同时,按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减免贫困户入会缴纳的基准互助金,优先借款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贫困户能力,增加收入。
(二)互助会会员及权责1.互助会员资格
互助会会员为代表家庭的个人会员。申请加入互助会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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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的决议;缴纳互助金;维护互助会权益,保护互助会的共同财产;严格履行与互助会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时如数偿还本金和占用费;为同一互助小组会员申请借款签字担保,为同一互助小组会员不能偿还借款时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但有权向其追讨债务。同时互助小组任一会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其他会员不能获得借款;互助小组任一会员未偿还完借款,其他会员退会不能退互助金。
5.会员退会程序
会员正常退会程序。入会会员一年后自愿正常退会,由会员向互助小组申请,经互助小组、互助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退会,退还个人互助金,分配占用费节余。
会员除名程序。对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互助会组织的活动、其行为给本互助会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会员,经教育无效,由常务理事会建议,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同意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互助会手续;被除名的互助会会员必须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占用费,不分配占用费节余,且二年内不得入会。
会员死亡,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会手续后,继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会员死亡后无法变更继承人,由会员家庭或互助小组申请,可按自愿退会办理。
(三)互助会机构及其负责人产生、罢免
1、会员大会的召开及职权
(1)会员大会召开。会员大会是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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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1人。执行小组、监督小组工作人员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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