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
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镇国税发„2007‟345号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市国税系统2007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今年刚出台的《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
-1-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次及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2-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1、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单位或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2、本年度全局考核人员和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各单位或部门范围内述职;
-3-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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