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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的意见

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日期:2011年05月25日来源:本站原创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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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以下简称“双违”)行为,切实维护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商办〔2011〕16号

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的意见(2011年5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以下简称“双违”)行为,切实维护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管理为手段,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为目的,采取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办法,建立查处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努力建设环境优美、自然和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落实主体。市城乡规划局是认定违法建设的主管部门和拆除违法建设的牵头主体,负责界定违法建设及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国土资源局是认定违法用地的主管部门和查处违法用地的牵头主体。梁园、睢阳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双违”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止和组织实施拆除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梁园区、睢阳区和开发区规划、国土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对本辖区内的“双违”行为进行巡查,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当场责令停止建设并主动拆除;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认定并进行调查取证。

(二)多方协同,部门联动。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环保、食品安全、质监等部门与各区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不得为以违法建筑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梁园区、睢阳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规划、国土部门有指挥调度权。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要将市区主次干道、河道两侧,广场等公共设施周边和旧城、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侵占农用地或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厂房、仓库、办公楼、住宅等,以及以新农村建设为名进行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作为查处的重点,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确保查处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四)增量锁定,存量递减。按照“新帐不再欠、老帐逐年还”的原则,对新增“双违”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拆除;对存量“双违”要做到摸清底数,制定计划,依法处理,分期拆除。以国土部门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为标准,“新帐”指2010年1月1日后形成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老账”指2010年1月1日前形成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

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界定

(一)违法建设。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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