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我国是一个有9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因此,可以说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很难构建和谐社会。在当前的“三农”问题中,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村妇女的依靠,首当其冲最受关注。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等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但是,在我市一些地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我市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作为一名基层的妇女干部,近期内对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了调研,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业税的取消,农民在对其所获得土地权益上所承担的义务不断减轻,从而引发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愿望和行为更加强烈,这对于人多地少的我市农村来讲,土地稀缺带来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当前,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农嫁女”出嫁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导致一些妇女两头都没有承包到土地,她们在丧失了土地承包权的同时也丧失了相关权益。
二是少数离婚妇女、丧偶异地再婚妇女,她们在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可是在离婚后,如其将户口迁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已收回土地或被原夫霸占,而娘家所在地也不分给她承包土地。
三是因当时政策原因户口无法迁出的妇女(农嫁居等),部分不能享受平等的村民待遇,土地权益被侵害,部分妇女失去生活来源。
四是前期少数农村青少年外出就读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户口迁出后,土地有的被村收回,导致毕业后无工作期间成为无业游民。
五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权行为伸张较难。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还比较难;信访、妇联等部门难以协调;基层组织也感觉矛盾较多难以处理。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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