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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调查

2006-10-30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安丘市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近期,我们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进村入户走访等形式,以景芝镇、刘家尧镇、吾山镇为重点,对全市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的现状

(一)政策落实到位,措施得力,保证了农村妇女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权自99年实行土地延包政策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政策,确保广大农村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因婚嫁等原因出现的妇女土地承包问题,基本上都采取以下四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动帐不动地”,即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大政策下,采取微调的方式,由减人户将承包田转为机动地,向集体交纳承包费,集体给予这部分妇女一定的补偿;二是由集体先从机动地中划出一部分地分给这类妇女,等到村里调地时再把地割给她们;三是对暂时没有分割土地的妇女由村办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四是按结婚先后排队,抽多补少加以解决。如景芝镇共有116个村,15万亩耕地,农村妇女劳力22350人,在土地延包中,100%的妇女分到了土地。近年来,随着婚丧嫁娶,全镇有4.7%的妇女暂时没有土地。镇村两级及时实行了这种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既解决了人地矛盾,又保证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社会安定。

(二)法律意识增强,保证了农村妇女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从调查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以及各类培训班的举办,广大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得到很大提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同时,农村妇女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当在土地承包中因性别歧视受到不平等待遇时,能够及时到政府、妇联、信访部门反映,要求公正解决。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正规化和有序化,保证了农村妇女能够灵活主动地选择自己的致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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