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苏工办„2015‟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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