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基层工会、驻市产业工会。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工办发〔2015〕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充市总工会2015年2月2日
川工办发〔2015〕4号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现就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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