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蓝办--关于提报第二批两区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优秀范文五篇]
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文号】
工信厅联企业[2009]165号【发布日期】
2009年8月6日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是属于省、市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集群中为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检测服务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2.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是产品有市场、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上半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进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地方总体发展规划、项目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8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于4亿元。
2.项目经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规定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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