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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我院医疗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运行规程》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设备购置的审批程序
1、预算内设备的审批
每年年底各临床科室报设备购置计划,申购计划中不能指定品牌和生产厂家,申购30万元以上设备需提交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设备处首先了解设备的性能、用途以及院方现有的相关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室内的多次论证,然后进行院内专家论证,最后按项目经费的额度由党委或院务会决定全年设备购置计划。
2、预算外设备的审批
急需设备的购置由科室集体讨论后提出申请,并要求有科室主任、副主任及多名专家签字,经设备处、院领导、院务会或党委会审批后方能购入。
设备处审批权限不超过3万元,分管院长审批权限为6万元,院长审批权限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设备的购置需要通过院务会审批,5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由院党委研究决定。
二、设备采购运行规程
1、采购方式
购置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仪器设备均须统一招标采购;金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设备招标由医院招标小组组织实施院内邀请招标;0万元以上的设备招标在招标公司公开招标。
购置金额人民币5—10万元仪器设备,须有纪检监察、审计、设备处和使用科室共同参与,以询价方式采购。购置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由设备处和使用科室共同参与,自行采购。
2、采购程序(1)院内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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