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计算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区位、建筑面积计算补偿金额。

(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并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按照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就近靠档选择安置房。

被拆迁房屋小于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的,按标准安置面积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放弃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之间结构、成新等差价。其中结构和成新较低的房屋,在70平方米以内或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结构和成新差价合计最高限额按300元/平方米计算。

1.结构差价。不同结构房屋之间按重置价格计算差价。安置到总层数8层以上的高层房屋,结构差价按25%计算;安置到7层以下的多层房屋,结构差价按50%计算。

2.成新差价。按照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成新系数结算成新差价。

3.区位差价。不同区位安置,按照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区位价格(以下简称“区位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区位差价。

4.楼层差价。被拆迁房屋不计楼层差价,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

5.面积差价。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标准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的90%购买。

就近靠档选择的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拆一还一”面积或标准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购买;就近靠档超过15平方米面积的部分,按基准价格增加5%购买。

被拆迁人就近靠档选择的安置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或超过标准安置面积不足15平方米,可申请跨一档选房,跨档选房增加的面积按安置房基准价格增加10%购买。

6.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拆迁房屋安置到总层数8层至11层的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2%增加安置面积;安置到总层数12至18层的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4%增加安置面积;安置到总层数19层及以上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6%增加安置面积

7.实行产权调换所取得的安置房为完全产权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给予补偿安置。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

(1)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房屋;

(2)2002年8月15日后建造的房屋,但系被拆迁人唯一住房。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均标准安置面积35平方米。因自然减员导致1人户的,按50平方米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补偿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1.被拆迁房屋有有效证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和区位价格的50%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未完,全文共6168字,当前显示14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