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监督管理,推进源头防腐工作,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76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下列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工程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选承包商,是指省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承包商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和对国家、社会的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出一批施工企业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招标人从名录中选择承包商。

第四条名录分省和设区市二级,名录内分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等若干个类别。省级名录目前暂设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个类别,各设区市可根据各地实际增设其他类别。

省级名录内的承包商同时列入设区市相应类别的名录,在全省使用;设区市级名录内的承包商在本设区市内使用。

第五条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受理申请、审查、公布一次。省级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以下办法建立: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人少于80名的,所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名录;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人多于80名的,通过对申请进入名录的承包商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选择80名承包商进入名录(第80名出现得分并列时同时进入名录)

设区市名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建立。

第六条进入省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名录的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信誉;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申请进入名录前三年内在福建省有相应的工程业绩和良好表现;

(四)省外施工企业在闽设有分支机构,并在闽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同时具有300m2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七条承包商在申请进入名录前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

(一)因拖欠民工工资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二)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三)承接违法建筑施工业务;

(四)按《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被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

(五)在申请进入名录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六)发生较大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七)企业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达到当年福建省平均水平的1.2倍及以上;


(未完,全文共4550字,当前显示14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