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知识产权新办法
西安高新区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暂
行办法
为有效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进一步促进高新区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挂牌交易工作,鼓励企业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特制定以下鼓励扶持政策。
第一条鼓励扶持对象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
2、与主办券商签订挂牌辅导协议且已完成股份制改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高新区金融办备案并通过西安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http://cfsp.xdz.gov.cn)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
3、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规记录。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券商:
1、具备“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在高新区金融办按《西安高新区股权融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且按时报送《业务季报表》;
3、认真履行主办券商辅导、督导责任,不弄虚作假,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条鼓励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扶持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后,奖励5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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