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知识产权新办法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西
高新发〔2010〕87号
2010年08月23日
各部门、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暂行办法(修订)》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争创世界一流科技园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覆盖面,强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能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第三条资助、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一)对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按以下内容和标准分别给予资助:
1、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其它国外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
2、欧盟、美国、日本商标每件资助10000元,其它国外商标每件资助5000元;
3、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资助20000元;
4、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5、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6、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资助2000元;
8、国内商标每件资助1200元;
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300元,形成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500元;
10、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每件资助500元;
11、对已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模块每件资助1000元(资助额度不超过模块评测总费用的50%)。
(二)为鼓励企业突破“零”知识产权,对于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知识产权按以下内容和标准给予奖励,不与第三条第一项重复。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4、国内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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