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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联会分会章程(格式规范)[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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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学生分会
章
程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分会
2012年10月11日
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是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团组织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同学,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联系全院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贯彻“三个育人”方针的学生骨干队伍。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分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院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分会要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干事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分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分会的教育和培训;
4、干事对学生分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干事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干事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分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分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支部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条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分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级,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审议学生分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策学生分会有关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学生分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分会干部成员;
5、收集、汇总并向学院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第二节学生委员会
第七条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第八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分会主席和委员会主席由一人担任。第九条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分会各机构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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