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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联会分会章程(格式规范)[五篇]
东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东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分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由东阳市镇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组成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活动准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为实施科教兴国、党外知识分子的组织管理力度,为加强各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联络,为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走创业富民、创新强区之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分会在东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中共东阳市委统战部、镇党委的督促指导。第五条本会会址:镇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壮大党外知识分子的队伍,进一步提高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素质,积极支持会员为东阳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服务。
(二)进一步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的渠道和范围,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人才和社会发展等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帮助、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交流、学习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等活动;
(四)发现人才、吸引人才,向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举荐人才;
(五)加强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沟通与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党委和政府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纽带和桥梁;
(六)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积极贡献的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本会会员2人以上推荐;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组织;
(三)获得本会章程规定提供的帮助;
(四)对本会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紧密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了解情况,反映意见,举荐人才,提出建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后生效。会员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组织处理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应予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第十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六条本会设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第十七条会员大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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