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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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
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爱卫办、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水利厅(水务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爱卫办、农业局、水利局、扶贫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当前,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十分落后,粪便暴露、人畜混居、饮水不洁、垃圾乱扔等问题非常严重,是贫困村村民致病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减少因人居卫生条件恶劣而致病致贫现象的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标准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将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作为贫困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威胁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所有贫困村达到人居卫生条件标准,基本消除人居卫生健康隐患,大幅度减少人居卫生条件恶劣导致的疾病发生率,促使农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标准。居民饮用水基本安全,户户实现人畜分居,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人畜粪便暴露现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农户住房具有基本的通风、采光和保温功能并保障安全。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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