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防护专项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开展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能示范带动行业设计创新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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