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防护专项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
通知
〔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自即日起试行。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防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望你们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二○○一年六月九日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
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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