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申请基本条件要求
在符合《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设立“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申请基本条件要求”,该条件同等适用于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项目。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贴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年限原则一年,重点项目不超过二年。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要求:(1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要求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从事对科技园区及工业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部门及企业,要求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3年内可视为新建企业除外。
4、已与银行签订中长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已经开始付息。
5、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及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公布的“北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投资导向意见”。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7、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8、申请贴息额度计算方法。实际贷款年利率高于5.4%的按5.4%计算一年期利息,低于5.4%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中小项目原则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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