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
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加紧构建福建人才高地,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身份认定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者;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或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2、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我省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二)青年专业人才是指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省外、海外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三)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可申请办理相应的身份认定。经身份认定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四)来闽工作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身份认定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国内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时附上可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成回国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福建省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引进人才的上述证明材料,经设区的市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核、认定并发给《福建省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审核,报省人事厅确认后发给《福建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证书》,并以此作为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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