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房屋产权证迟办民事起诉状
房屋产权证迟办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女,25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54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
被告: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
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
(未完,全文共765字,当前显示2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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