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
【发布单位】
江苏省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5〕77号【发布日期】
2005-07-22【生效日期】
2005-07-2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江苏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七部门全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监局制订的《全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我省已连续4年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因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的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烟尘污染、城市噪声污染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成为一些地方群众投诉上访的焦点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印发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以完成环保“十五”计划、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研究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和环保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全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二○○五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79号)要求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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