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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队与专职消防队联勤联训规定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组织指挥要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立足全省专职消防队实际,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专职消防队必须遵循“救人第
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快速反应,快速调派力量,正确判断灾情,科学决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营救人员,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按照“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实施组织指挥,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坚决执行命令并及时向直接上级指挥员报告。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组织指挥程序是搜集掌握现场情况,做出准确分析判断,确定总体作战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各级指挥员的指挥任务是组织搜集、掌握、上报现场情况,确定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技、战术措施,部署作战任务,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要健全学习、培训机制,落实指挥员岗位资格证制度,不断提高各级指挥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指挥科1
学、信息畅通、行动有序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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