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56号2006年10月12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陈年旧案得以集中暴露,1-8月全国案件自查发现率达到76%。但是,各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持续高发,重大、特大案件频发,案件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当前需要落实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在深挖陈案的基础上严控新案
各银监局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传达贯彻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治理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各地要加大力度,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案件,充分暴露陈案,坚决控制新案,加大查处问责力度,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各地要认真组织完成案件专项治理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实现自查、省联社交叉检查、监管部门抽查“三覆盖”。督促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争取年末前,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陈案充分暴露。各地要把防范新案作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抓出成效。银监会将加强对新案高发省份的督查和考核。
二、集中治理,采取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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