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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
【发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
建市[2006]6号【发布日期】
2006-01-04【生效日期】
2006-01-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建设部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
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建市[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宏观调控,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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