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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清退核实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步伐,全镇要进一步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摸清贫困底数,弄清楚贫困原因,因人因户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按贫困类型扶持,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提出的“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总要求,按照“基数不变、实事求是、一次搞准、动态进出”的原则,夯实精准识别基础,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不落一人。精准识别是实现贫困户精准脱贫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进一步摸清全镇贫困人口,贯彻落实“精准扶贫贵在精准,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指导思想。
(二)村为单位、规模控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查。贫困户实行规模控制,识别出的贫困户及贫困人口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我镇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总量。
(三)直接客观、便捷有效。以直接、客观、便捷,突出致贫主要因素为基本思路。设计合理有效的贫困对象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在不降低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压缩工作成本。
(四)强化宣传、尊重意愿。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全镇农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按照农户意愿进行摸查核实,主动放弃贫困对象资格的农户原则上不进行调查。
三、督查工作方法
(一)督查核实范围
全镇农户纳入贫困对象识别范围,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重度贫困和明显不符合贫困条件的两类农户以定性分析判断为主,不进行入户识别,直接提交村民代表评议。其它农户进行入户核实,以直观综合评定为主。
(二)督查认定标准
一是采取定性分析识别的两种标准:
1、涉及以下任意一项直接认定为贫困户:
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严重残疾丧能、孩子未成年的农户;
②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低保户(明显不符合现行五保、低保条件属于人情关系性质的五保、低保户,要以村为单位进行标注,提交乡镇集体研究报民政重新审核认定);
③五保边缘的鳏寡孤独农户或单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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