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管理制度
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管理办法
为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质量水平,加强各镇街所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监督与管理,充分加强和调动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现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标准、工作纪律、出勤管理等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保洁人员
工作质量标准
上岗时间:
夏季(3月31日-9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冬季(10月1日--4月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上岗着装要求:
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劳动工具齐全安全标志旗明显。
工作质量要求: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以上下班迟到、早退半小时为考核依据),进行全日保洁。上班时间不脱岗,不虚岗(在岗期间作业内容达不到标准,不进行作业的出工不出力状况),不旷工,有事向管理人员请假,自己找人替班。
普扫标准要求:每天上午10:00前完成一次普扫,下午4:00前完成二次普扫。普扫达到的标准是“四净六无”,“四净”即路面干净,边沟干净,树池干净,路边至墙根干净;“六无”即无垃圾堆、袋,无污泥脏水,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杂物,无连片纸屑、垃圾袋挂树。
保洁标准要求。勤走动、勤观察、勤清扫路面等、及时清除临时垃圾、保洁区墙面等乱贴的杂物,及时清除杂草,及时管理和规劝村民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保持保洁区域整洁卫生。垃圾桶桶体整洁,桶外无垃圾。垃圾池周边整洁卫生。蚊蝇季节按要求及时打药灭蝇。
及时发现村庄道路出入口出现的垃圾,及时向管理人员、村委回报,及时协调清理。
雨雪天气正常出勤作业,并及时清理积水积雪。
服从上级的工作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考核扣罚标准:
(1)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每次扣2元。虚岗、脱岗、聚堆闲聊下棋每次5元。旷工每发现一次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开除。
(2)达不到普扫、保洁标准要求时,每项每次扣2元。
(3)禁止保洁员在托管区域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保洁员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临时性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0元。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1、管理员每天考勤检查一次,村委、居民日常监督、举报后核实的内容,计入考核。
2、环卫所组织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结果,计入考核。
3、一体办随时进行的不定期抽查结果,计入考核。
4、局领导或局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的考评检查结果,计入考核。
5、以上每级检查的考核结果均计入本月的工资扣罚。
6、同一事项不重复处罚。
二、垃圾清运人员
(一)工作质量标准
1、上岗时间
垃圾清运车组的上岗时间,由各所根据车组清运工作地点和垃圾倾倒点,合理安排早出车,早清运,垃圾日产日清。考勤管理主要以gps定位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各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考勤监督方法。有事不能上岗出车,向所长请假,自己找好替班人员。未经批准不上岗出车,按照旷工处理。
2、上岗着装要求及车辆管理
车组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
车辆行车安全、维护保养、油耗管理,依据环卫局统一的管理办法执行。
3、工作质量要求
(1)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上班出车,完成当日工作量后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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