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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闽政办〔2010〕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

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一)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结构比例、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2010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应于2010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4月10日前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需要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手续的,要加快审批工作,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重点加快推出一批90平方米左右为主、12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出让的住房用地要明确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结构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载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地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开发项目档案,跟踪督促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人防、消防部门以及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等行业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时限,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大项目建设协调力度,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市场需求情况,对本地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给予购房款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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