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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08年6月12日辽源日报社撰稿

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森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这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为保证这一重要精神的落实,进一步加快和谐辽源建设,今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深化对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理解和落实,我也借此机会谈谈对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的粗浅认识。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现实

探索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个人体会:一是政府活动空间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国门的打开,我们的各级政府的活动空间正在不断地开放和拓展,全方位地开展社会或社区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国与国政府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而交往和合作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交往和合作双方相关法律和话语体系的趋同性,俗话说要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二是政府的责任性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正处在一个由传统农业社会、臣民社会向现代社会、公民社会转型的过程当中。政府的权力实质上已经上升为按照国家意志的政治委托和公民的民主意愿,来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三是政府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实践证明,仅仅单纯依靠国家力量来管理和控制一切的执政方式,既力不从心,也没有必要,必须要建立新的社会治理体系,重视非政府力量,逐步实现由权利政治向公益政治的过渡。另外,来自国内外各方面的政治诉求和民主诉求越来越强烈。这些因素都需要我们通过各方面的改革,尤其是行政体制改革给予回应和适应。

二、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实践

法治政府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时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支配。它强调的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来控制社会,而且也强调国家本身受法律的支配。强调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的存在。法治政府主要有4个标志:行政权利法定化;行政程序公开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律监督体制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历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起步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1989年)。中国为重建和发展行政法制做了一系列的工作,主要表现为:第一,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第二,制定新宪法,确定行政法制的宗旨和发展方向。第三,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第四,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第五,建立行政司法制度,保障公正行政。我们党继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4年明确提出“从依政策办事,逐步转变为既要依政策办事,又要依法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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