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附件1:
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进绿色生产和绿色作业,注重体系和机制建设,通过明确责任、细化标准、从严执法、严格考核等措施,全面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源,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对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重点领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起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2015年各区县供地面积总量中
—1—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逐步研究推广零能耗和三星级绿色建筑。二是推进过程管理,积极推广绿色施工工艺,2015年实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中心城区达到98%以上,郊区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绿色改造,启动实施混凝土构配件厂及预制品厂、干粉砂浆等建筑建材行业的绿色环保改造;出台《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并全面推广应用。三是强化末端整治,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根据相关规范实现地面硬化或绿化100%、施工现场围挡100%、进出车辆冲洗100%、裸露土方和物料覆盖100%。
(二)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要进行洒水或者喷淋,2015年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90%以上;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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