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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三日
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组织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6‟5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按照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协调发展、工程带动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提高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2015年之前,在我市基本构建起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园林绿化体系和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大地园林化、生态无害化与城市“人性化”,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以上,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以上,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达到0.7以上,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热岛效应程度控制在2.5℃以下,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00天燉年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并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公里燉小时以上,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90张以上。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分两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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