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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化隆县林业局2012年5月

根据《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顺利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和明确经营主体的基础上,为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化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方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在主体改革明确集体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服务、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广泛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推动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真正实现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试点目标

基本完成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任务,初步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探索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探索符合县情林情的产权模式、林地经营方式、政策措施、林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管护,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利用,林业产业得到更快发展,农民收入得到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三、试点内容

(一)落实配套改革政策。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造林申报奖补”制度是我省在林改中的主要配套政策。按照明晰产权的方式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主体,凡是家庭承包的,管护权落实到家庭;实行均股的,管护权要落实到林业股份合作组织,由股份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管护。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县林业部门与各管护主体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确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管护效果兑现管护费。同时,按照《青海省农村营造公益林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落实造林申报奖补制度,由宜林地的经营权利人申报造林,并纳入年度造林管理体系。

(二)发展林地经济。在不破坏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开展林地种养、休闲旅游等项目,类型可以多样化,如林下种养包括林下种植中藏药、林下食用菌、林下山野菜种植和林下禽养殖等项目;经济林培育包括枸杞林、沙棘林、核桃林、樱桃林等营造和培育项目;休闲旅游服务包括林间休闲茶园、农家乐等项目;同时,通过密植或混交的方式发展包括云杉、油松、园柏、丁香、花灌木等树种为主的生态复合型苗木基地项目。积极探索经营模式,发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的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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