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市烟草专卖局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员工参加行业内的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员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市局(公司)政工(监察)科是具体负责全市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承办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接受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市局(公司)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中长期员工队伍建设规划。
(三)按照烟草行业规定的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申报资格等内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员工的鉴定需求,每年初向省局(公司)鉴定站上报各职业(工种)、等级鉴定需求计划。
(四)按照省局(公司)鉴定站的安排,组织推荐质量督导员以及卷烟商品营销和专卖管理考评员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岗位技能等级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组织相关鉴定员工培训。
(六)在省局(公司)鉴定站的指导下,负责受理申请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将每批次的资格合格员工名单准确输入资格申报录入器并上传至省局(公司)鉴定站考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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