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努力当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围绕城乡一体化、全面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以产权明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科学调控为原则,结合深圳高度城市化、土地全部(国有)、市场发育程度高、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等特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推进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法制化,促进科学合理用地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重点
(一)
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夯实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基础。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国有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权力人合法权益。
(二)
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建立主体平等、产权清晰、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统一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土地受益分配机制。
(三)
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以土地资本化为重点,丰富完善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理论体系,探索土地资产资本转化途径和方式,为创新土地调控和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四)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落实节约优先的要求,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深入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五)
严格耕地保护,建立补偿机制。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六)
强化土地调控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调控和监管。
(七)
推进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结合国家对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合理利用
(八)
加强土地立法,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完善土地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土地审裁制度,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改革内容及进度
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分近期(2011—2015年)和中远期(2016—2020年)两个阶段推进改革。
(一)
近期实施内容
近期重点对改革涉及的基础性配套制度进行全面研究和探索,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重点试验区,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二次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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